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,而是保全和扩大自由。

The end of law is not to abolish or restrain, but to preserve and enlarge freedom.

约翰·洛克

哲学家

约翰·洛克

1632年生于英格兰,被称为"英国经验论之父"和"自由主义之父"的近代哲学家、医生。以人心生来白纸的白板说认识论,和将生命、自由、财产作为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加以捍卫的社会契约论,构成了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的思想骨架,奠定了近代民主主义和立宪政治的基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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